第二部分,是扣除那一些有專法規定的權利事項以外,比如像人力規劃、不足及合理勤務等權利事項,這個是跟各機關的管理措施有關。譬如:台鐵人力不足,透過他們的機制管道,要求增加人力員額;警消人力不足的部分,經由現有的機制管道,考試院、銓敘部也正著手補強這一塊的人力,所以將這一個部分歸納為管理措施,可以透過強化現有機制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