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協商工時跟加班費的權利,我們可以透過團結權跟政府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功,我們可以因為工時跟加班費協商不滿意,可以透過爭議權去處理這一件事,權利本身的這一件事要拉高到三權去思考原本需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