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昨天會議當中有一位教授提到實質的權益比較重要,對於公務人員也有一個實質的保障,我相信大家也不是要造反,都是希望能夠得到合理權益的對待,而這個合理權益的對待就牽涉到財政面及法制面的規範,如果今天的機關或者是縣市政府與同仁關係很好,通通都答應了,但是最後違反中央立法院或地方議會的權責,因為立法院及地方議會是代表民意,有一定的民意基礎,有這樣的衝擊以後如何解決?是不是會讓公務人員的立場更尷尬?後續還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