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會議提到協會法的問題,包括協會法規定的組織門檻高及權益保障不足,因此非常強烈希望如果沒有組工會權利,就應修協會法,以上我把昨天開會討論方向像大家說明。今天的協作,大家都是公務人員,也是利害關係人,希望大家拋開自己機關的角色,敞開心胸來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