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剛剛附議人的幾個問題,我來作說明。首先提到的是93年遠通公司得標的紅外線引起爭議,但是事實上基於中華電信試辦電子收費時,他們採用紅外線,他們曾經引起紅外線與微波很多爭議,所以那個時候在ETC標案時,我們就決定不選系統,我們是採用整體解決的方案來作決定,只要提出一個整體解決的方案,不管是用紅外線或者是微波,我們都不在意,因為遠通公司整體解決方案是比較好的,所以獲得最優申請人的資格,這個是當時得標的過程。另外所謂弊案係台鐵「計軸器採購」案,係當時公路總局主秘宋乃武涉案,事後法院判決證明與高公局及ETC標案無涉,全案並無任何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