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遠通公司的契約當中,遠通公司的工作範圍只做到通行費的催繳與徵收,沒有繳費的就必須發通知催繳,當催繳通知發送了之後,遠通公司在契約範圍的工作義務就已經完成了,按照交通法規規定行使公路不繳費的部分,就必須開罰紅單,而這個紅單不是ETC工作的契約範圍,當然也不是遠通公司可以做的事,因為這個是公權力執行的部分,即使委託也不能去做,所以印製罰單與發送的這件事,高公局就必須要用勞務的契約來委外辦理,委託其他公司來印製罰單並寄送給欠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