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各個團體的看法,「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態度是公務人員的勞動權不應該以職責帶過,有勞動之實,就應該有工會的保障,希望可以修工會法,將警察、消防人員直接納入工會法的保障;甚至還要往前進一步,工會法保障團結、協約及爭議權,要一併放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