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一個問題我就跟處裡面討論,但是討論了很久了,只是卡在這一個問題點上,是不是藉這一個機會能夠跟委員討論一下,然後我們帶回處裡面,如果有一個方向可以突破……我們已經有APT了,其實VPN現在也放在處裡面,我們現在還不敢直接地去用它,請各位法官期待一下,我們有一些障礙應該是可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