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院長報告,這個問題就是偉翔提的第一個問題,「證」、「照」兩個概念本來要區隔,因此我們剛剛署長答覆的意思是,我們現在負責的是技術士「證」,「照」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因此如何要求其定期(回訓),是在給照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