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廖委員有提到的是,如果涉及到國家利益或不得公開,像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訂的情形,基本上這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是有明白的規定;除了這一些情形之外,基本上都是以開放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