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為什麼資管處,尤其是「Join」平台,也會覺得這個是重要的事,而不是只有人事行政總處才會覺得這個是重要的事?那是因為在民眾連署案的時候,其實民眾並不是朝著特定的部會提出連署的,也就是民眾是想要看到問題被解決,才不管是二級或者是三級機關做。但這會碰到一個情況,也就是民眾的提案往往需要兩個以上的部會才能夠一起解決,但是在有PO制度之前,通常發生的事情是會有一個協調會議,而這一個協調會議所有相關部會都會說很願意幫忙,但是不願意主責來回覆,通常都會由沒有出席、或者是出席層級最低的部會作為主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