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唐政委的意見,「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並非成文法律,要修訂的話機關可自行為之,但依當前辦法,基本上有償、限定對象的規格是寫明在這邊,科技基本法的法律位階當然高於辦法,但辦法有適用上的優先性,所以今天必須要講,當前的辦法規定是在於公平、公開、有償,所以如果不限定特殊人皆可開放近用,依當前辦法這樣開放近用的科研資料提供方式,恐必須列入其他的範圍,不過當然,政委若是希望直接修改「「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來處理依開放模式來提供科研成果及科研資料,那當然是都沒有問題,非常樂見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