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今年受到Covid的影響,CC組織及其全球社群有參與一件事,也就是在國際間Open COVID Pledge裡發揮角色,擬定條款,來讓公部門跟私部門都可以將Covid有關的防治技術,開放出來共享,只要疫情還在進行的狀況之下,任何國家的任何機構使用這些技術或資料,都是符合授權允許的。所以有些科技技術、有些科研資料,若補助審核之時,審核者就明確發現到其急迫性跟公益性,在補助計畫的時候,就可以和補助申請者溝通,是不是這個專案完成之後,馬上能採用開放式的方式來提供給公眾近用,我想這是建議未來要溝通和確立的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