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在政府資料開放方面,多數是政府機關構自行整理,比較數理性質的資料,比較少碰到類似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這樣情境的問題,但是如果資料未來也能雙軌慢慢從民間一併提供出來的,對於民間的提供者來說,其實他們不會一開始就採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1.0,因為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的角色和地位,暗示了相關資料的提供者,或就是政府機關構表彰其為官方單位的意涵,所以若是從民眾端來提供資料,通常民眾是會採用 CC 條款這類廣域通用的模式,這也是為何當時擬定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1.0時,建議將兼容CC條款的設計內嵌到條款裡,變成使用者可以選擇的選項之一的原因,所以今天的提案,是不是 CC0 也可以作考量列入政府認同的開放授權模式,讓國家文化記憶庫這類的專案,能在授權的選擇上有更大的彈性,以順暢公私兩端的協力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