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實上是連署曾經出現過案子,我們分案的時候發現沒有主管部會,因為公文程式條例是1923還是之類的,那時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主管部會,其實當時有一個很具體的建議,也就是等立法院的連署系統上去之後,請這一位提案人上去立法院,對我們來講並沒有一個主管部會,我進去之後處理了好幾個主協辦互相會推來推去的事情,透過開放政府聯絡人的制度解決了,跨部會一起來想,但是一個沒有主管部會的事情,我們到底要如何解決,目前還有一點難倒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