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三年改選一次的理事,會不會導致這樣子社會創新事業如果選用合作社型態,而不是剛剛所說的公司型態,因為公司型態沒有三年一定要改選一次,這樣子會不會比較不穩定,要不要代表理事主席們說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