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連動在這組會討論的議題是開放管理「2」的部分,也就是包含業者跟從事的人,管理的規範是否足夠或者是是否需要修改,我的意思是按照投票比率往下排,如果在場沒有太多不同的意見,我會認為「1」、「2」的「3」是那天暫訂的問題,要討論的是「4」,「3」的問題會被吃掉,「4」是開放海域的問題,看看有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或者是各地方政府,只要按照發展觀光條例或者是水域辦法授權想要禁止就禁止,民眾是不是可以就這個部分跟政府討論哪一些地方要開放或者是不開放,其實跟「1」是很像的,我會覺得在討論的時候,不會變成特別的議題,但是在「1」的內涵當中出現,要開放就是冤有頭、債有主,我們不能說去問桃園市政府,想像的是要建立中央跟地方協力的機制,包含跟民眾對話的機制,怎麼樣討論限制遊憩範圍,一定是基於安全才會不開放,其他有些不開放的理由,像國防部大家都理解,就是有軍事上的需求,這個大家都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