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是第26條第1項會按照實際協會目前的宗旨去做個案的認定,第2項的部分,我們說是在辦法層次去配套,第3項的部分是講體育活動,並不是講智育及競技活動,也許這邊不適用,因為寫明了「體育活動」;或者也是自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