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事,因為第26條之1中特別寫了「體育團體」,「體育團體」的定義是在第3條所寫出來的,因此這邊要講的是,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定義來講的「體育團體」比較廣的包含圍棋協會及其他前面任何被認定是在裡面的運動,也自然是體育團體——即使大家知道不是體育——所以是解釋上讓人家混亂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