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像公司英文名稱,三個小時之後根本不生爭點,大家會覺得要開放英文名稱,日文或者是什麼,只要主管機關可以承接就開,但是就跟人的護照別名一樣,如果重複或者是公序良俗什麼東西都不審,真的發生什麼事情就法院見或想辦法解決,而且英文名稱上面能夠加重音符號,因為有人想要拼台語,這個都是強烈共識,所以可以不用再開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