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署已另函請新竹縣政府應切實依「新竹縣區域性焚化爐(BOO)拔子窟廠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與民眾溝通,建立溝通平台,提供民眾陳述表達意見機會,落實公眾參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