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筆草稿)

有關民眾提案「配合勞基法修正,政府應取消國民旅遊卡,恢復不休假獎金」,經會商相關機關,研擬回應如下:

壹、研商辦理情形

一、有關王白青先生提案「配合勞基法修正,政府應取消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恢復不休假獎金」,本會前於今(106)年1月9日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處)分別針對「取消強制14日休假規定,恢復不休假加班費」、「取消國旅卡對於觀光產業特約商店、發卡銀行及收單行僱用人數及營利之影響」及「取消國旅卡對於形象商圈特約商店僱用人數及營利之影響」研提影響評估報告(詳附件1-3),前揭評估報告內容摘要如次:

(一)取消強制14日休假規定,恢復不休假加班費之財務評估(人事總處評估報告)

1、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公務人員(含任用、派用人員),如取消強制14日休假規定,恢復不休假加班費可能增加之加班費金額,經採「強制休假日數均未休假,且均請領未休假加班費」之方式計算,估計每年約需增加13億4千餘萬元,另公務人員尚有「聘任」、「醫事」、「法官及檢察官」、「警察」等類型,且目前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及部分行政院以外機關人員亦有比照實施國旅卡制度,故如加計上開各類人員,估計尚須增加1倍之支出,爰如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加班費,政府合計約須增加27億元。

2、如依「是否擔任主管職務」及「服務年資」,分別計算休假天數及休假補助費額度,再以一般公務人員待遇標準表(各職等均以本俸最高級計算,非主管人員按本俸及專業加給表1合計,主管人員另加計主管職務加給)之計算方式,推估如廢止國旅卡制度改發未休假加班費可能增加之金額後,除委任第一職等人員所支領補助減少(496元至992元)外,其餘各職等人員均屬增加(295元至44,650元)情形。

(二)取消國旅卡對於觀光產業特約商店、發卡銀行及收單行僱用人數及營利之影響(觀光局105年中評估報告)

 1、經針對觀光產業公協會、國旅卡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及特約商店等業者進行調查,普遍認為國旅卡制度對特約商店營收成長約在2成以內,對於其僱用員工數則較無直接影響。

 2、未來倘遇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如颱風、地震等),可適時針對該地區給予一定期間之加倍核銷措施,以鼓勵該地區之重建及發展。

3、鑒於近幾年統計,公務人員每年請領之休假補助費在觀光產業消費均佔20%左右,未來政策如欲調整將觀光列為重點消費業別,建議可採取限制請領補助金額一定比率(30-50%)需於觀光產業消費。

(三)取消國旅卡對於形象商圈特約商店僱用人數及營利之影響(中小企業處105年中評估報告)

1、國民旅遊卡制度實施,初期確實帶動公務員前往商圈店家消費,提升整體市場活絡度,後續推動雖受限於總體經濟環境影響,該制度之施行對於店家營收狀況提升力道已減弱,惟對商圈發展仍有一定助益,若取消國旅卡制度,勢必影響商圈整體消費市場及營業收入。(數字?評估如何出來的?)

力道已減弱補充按照店家回報10%-20%營業額,金額不足以多聘用員工

2、部分商圈商家仍反映希望能方便業者申請國民旅遊卡特約,以拓展財源,爰是否取消國旅卡制度,宜審慎考量。

二、經本會於今年2月18日邀集人事總處、觀光局及中小企業處、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針對本提案召開研商會議,業獲致共識,相關結論列為下方之「參採情形」及「後續推動規劃」。

貳、參採情形(需要逐條回應)

(一)訴求1: 是否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加班費。

不取消國旅卡也不恢復不休假加班費。因為第一,國旅卡對於提振國內觀光、鼓勵公務人員休假以及增加內需消費等均擔任重要角色。第二,如果取消強制十四天不休假加班費,國庫財政負擔,現階段仍不宜取消國旅卡,恢復不休假加班費。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休閒活動,並刺激國內消費,提振景氣,政府於90年實施強制14日休假,應休而未休假者c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並改發給休假補助費最高1萬6千元;92年為振興國內觀光旅遊產業因921地震造成之衰退,以及促進就業,行政院通過「推動『國民旅遊卡』措施」,規定公務人員須於休假日持用國旅卡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申請休假補助費最高1萬6千元。經統計,104年公務人員刷國旅卡延伸消費達102億元(除國旅卡補助73億元),已發揮帶動消費效果。

(2)倘需發行國旅卡,對公部門勞工、政府財政等相關評估及設算方式為何?

關於個人和整體…

(3)國旅卡制度應正確表達其內涵,應更名為適當名稱。

透過公務人員內部徵詢機制徵詢,對於名稱更改意見。未來將擴大徵詢公務人員及發卡銀行對於國旅卡更名及其配套措施之意見。研議公務人員尊嚴之相關措施,如:透過宣導方式和感謝公務人員機制(感謝其振興觀光產業)。

參、後續推動規劃

另有關建議放寬國旅卡使用範圍及國旅卡更名等訴求,因考量新制頃實施未滿2個月,將請相關部會擴大徵詢公務人員、國內觀光產業、商圈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意見以及2月22日會議決議,於今年6月30日前將評估結果函送本會,本會將於今年下半年針對「106年國旅卡新制」進行滾動檢討時,納入前揭意見,一併檢討。

未來另案待討論:

(1)公務人員使用者特約商店的範圍。

(2)恢復105年舊制:擴大內需考量:觀光產業補助16000元,不夠自己再貼錢;其他產業則是1:1(花8000元,政府幫忙付8000元)。

(3)配合國發會檢討國旅卡期程,由交通部提出國內旅遊振興方案檢討及當時觀光市場概括摘要,並擇期對外公開。

(4)配套措施:如:經由國旅卡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可以回饋公務員如:住宿券。以及旅遊業別1:1,其他業別減半。

(5)不休假和振興觀光是兩件事情(待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