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在這樣子的架構還ok,假設所有的利益關係人都同意這樣模式的話,「平台經濟」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大家比較不會有任何的意見。但是「一般規定」跟「沙盒」是否要交給經濟部,這個是滿大的爭點,是經濟部排除掉其他部會的法規適用,不管是一般的沙盒或是這邊,不會那麼擴張,等於是賦予經濟部以前沒有過的位階——當然這個是你們的目的——我不確定經濟部的態度是什麼,如果你們跟經濟部談過的話,那當然(ok);但是我在組織法上concern比較是這個,其他的我們比較需要基本數位定義跟實驗性質的沙盒,我相信台灣並沒有哪一派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