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假設法通過的情況,只要有人開始在台灣訂第一筆food panda送到家裡吃,只要有人在台灣連airbnb,開始訂鄰居的房子,只要有人拿起手機叫第一台車,按照第31條就直接落入範圍,但當時還是荷蘭商或者是舊金山的公司,在台灣開始有用戶了,這時按照第32條的寫法,經濟部要立即暫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