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是因為前面有幾次要討論這一個法條,我們也找了相關的業者,而業者說如果有明確法律規範時,他們願意納入進來註冊,等於也保障他們自己。類似像剛剛政委講的,例如只是一個App,但是願意台灣目前的情況,像愛奇藝他們願意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