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選案的部分,之前是國發會在提,現在是把規則改成大家都可以提,提的時候,基本上我們所謂的大家都要提的意思是,提了表示你願意參與,至少你願意來辦,這跟你的業務有一定的關係,不會有以鄰為壑的狀況,我知道大家都有討論到這個狀況,要怎麼樣解決,那個是如果現在這個案子,好比像A、B、C三個部會都有角色,A覺得可以承擔1/3的部分,不過一定要B跟C的部會才能做,我可以把提成一個票選案,因為我也不是覺得自己非做不可。這個時候如果B、C事前有一些合意行為的話,也可以B、C都覺得這個不錯,我們也來提票選案,但是這個前提是A、B、C都有角色,你要講得出一套論述來,並不是D、E、F,然後A、B、C以鄰為壑,並不是這樣子的,A、B、C三個都有角色,而且都在裡面的話,這樣就算一個組合,等於是三個聯合提一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