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時要公眾參與的意義就不是很大,因為你參與歸參與,發生不利,還是無從救濟,所以這個時候當影響的人這麼多的時候,這一些實體,我的想法是你當作準主權,已經在做非常像治理的行為,根本就是治理的行為,這個時候我們對他的要求,當然我們理解不是所有的管轄領域都要有民主制度,但是至少要有一個一套救濟、當責、給出交代等等的機制,讓當社會規範開始變化,而一開始演算法寫的時候,沒有到這一件事的時候的距離,可以透過一般人在比較低的成本上就可以參與、進行救濟,我想這個是現在很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