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個過程中,技職司也好、其他相關的同仁也好,不可能不進來,作為專家身分或者是共同議定者的身分,我的傾向是如果雙方覺得這個值得做,不要自己做的狀態,我們是不是還是把它兩個作為共同主責,還是提到大會上,看院長有沒有什麼想法,如果在這個中間,像青年委員有一些要補充的,像澳洲架構遭到抽換,抽換的話,是不是可以把您剛剛提到的那兩個,也就是換的部分也向參考文獻一樣,至少是次序,像一開始做焦點討論的時候,要先解決哪一些問題再解決哪裡一些問題,並不會包山包海,2/3都是其他情況的出現,什麼要先界定清楚,要請偉翔幫忙,不管韓國一開始在次序時做什麼,這樣也比較好裁,看其他的同仁有沒有要補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