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點是剛剛委員講很多的,建議公會本項納入健保給付之後,不宜作為未來提高醫院評鑑設置標準的依據,不曉得這樣寫可以嗎?寫入會議紀錄只是建議喔,純粹是建議,沒有限制,純粹建議學會這樣,這樣文字你們認為妥不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