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本案前於 108 年第 5 次本會議提案討論,與會專家均贊成該提案,惟目前所提適應症、營養師人力能否負荷、病人照護有無 合理量限制、多次進出 ICU 之考量等尚有疑義,且均須於支付 標準中規範,爰本案保留,請提案單位儘速修正後,再次提會 討論(詳前次會議紀錄)。
  • (二) 依據提案人 108 年 6 月 28 日以電子郵件回覆說明及補正資料, 原建議新增 2 項營養照護費,取消新增「病房營養照護費」,保 留新增「加護病房營養照護費」,說明如下(詳頁次 1-6~1-24):
  • 1.診療項目概要說明:
    • (1) 病患營養評估、營養診斷與支持。
    • (2) 依病況需求進行營養照護介入及評值、追蹤數次。
  • 2.建議適應症範圍:
    • (1) 無論疾病診斷碼為何,所有入住 ICU(除 PICU 外)超過48 小時之個案。
    • (2) PICU 個案由醫師會診者。
  • 3.主要臨床功能及目的:加速脫離對靜脈營養的依賴、提供最 適切的熱量、蛋白質、電解質與必需營養素、降低給食不足 或過量所導致的併發症、縮短 ICU 住院天數、降低 30 天內再 入院率。
  • 4.建議支付點數及理由:800 點。新入住個案必須評估營養需求 並確認給食途徑與劑量,持續監測腸道耐受狀況及相關徵候, 配合醫囑調配適當營養配方及給食方式,處理營養相關併發 症,紀錄表單填寫與其他相關職類醫事人員討論以達共同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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