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不認為一定是這樣子,因為所謂的privacy by design,意思是設計的時候就瞭解使用者的資料並不是任你收取的,而是好比像你是律師、會計師、心理師等等,就是你是必須符合對方的對你的期待,你是以他的最佳利益而行動,這個情況下是類似信託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