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到是在學輔法第11條第5項有規範學生、專業輔導人員搭配的人數,不管多少人,只要1,200元以下還是應該要設置一人,超過1,200元以上就開始以此類推增加人數,這張簡表是目前學校的學生人數落在哪一個範圍就應該聘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