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7年10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16490B號令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中(伍)之學習重點內條目第2b-v-1提及具備地方感與鄉土愛,關懷其他地區的社會及環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