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講到地方創生了….. 有一個狀況想要提出來討論 當地的組織開始凝聚,發現己身的問題,結過一定時間的聚會與討論,由多位在地的個人、組織,企業提出一個提案內容之後 但!目前國發會的方式是需要由公所辦理,並且由公所送文往縣府,再轉遞國發會 卻遇到消極的公所,不願處理,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