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漁電共生推動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並以農漁民為主體,在不影響農漁業生產及農漁民權益下,採先試驗建立示範案場,再逐步擴展至養殖生產區模式,穩健推動農業綠能,達成農電雙贏。
  2. 有關漁電共生試驗,宜由權責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