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改了公司法的時候,又保留了法人股東,法人當股東就可以當創辦人,所以一個協會或者是基金會就可以創辦一家公司,當創辦這一家公司的時候,因為我們在當年閉鎖型公司法的時候,這個是我第一次跟政府合作的法案,已經說如果你是50人以下股東的公司,你可以自己約定勞務多少股本,你們自己約定就好了,我們不來稽核,而且一股要有五個投票權等等,出資等等是一個投票權,那個是你約定就好了,我們不來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