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再提醒一下,這是院長裁示,我已經很明確跟國勇部長說這件事情,如果你們真的好比缺像說能夠向上管理到部長簽個字才夠的這個程度的話,我很願意再去跟部長講一次,除非你們內部因為什麼程序,你非得找這家廠商或非得不找這家廠商不可,我們要聽的是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