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樣的型態有一個弱點,也就是需要對於《公司法》相當熟悉的朋友們才可以做得到。公司法主管機關跟本來協會的主管機關其實是兩個,所以中間的溝通成本,我們儘量縮小了,但往往還是有一些溝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