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算是最後一塊骨牌,之前困難的文化部、故宮都已經解決了,工程會大概是最後一個了,所以最後解決的方法還是在現有框架裡面,並沒有跑去立法院,跑去立法院的好處是這些解釋行政規則,只要公告六十天都可以改,要求立法的朋友也可以訴求不管誰當行政院長都不能改回來,因為依法行政,法規明令層級已經不錯的方法來入法這也會是有些朋友的訴求,這個社會壓力就沒那麼大,變成要各黨派立法委員瞭解這個價值,覺得很好啊沒有關係,這樣就會三讀,目前就是要讓大部分委員都瞭解,到為什麼行政院這些法規命令需要固定化的這個倡議,我覺得大部分的立委助理可能還沒有那麼深的瞭解,這是我目前看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