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規定可聘專任,我們不要求縣市一定要比照辦理,而是「得」比照其給薪標準,因為這是縣市人事權責,現在補助規定沒有寫,他們的人事主計不會同意採用,如果在補助要點同意縣市可參照辦理,因這是中央政府補助經費,他們就不會管那麼多,反正我們就是按照特教學生人數補助,他們將來只有負擔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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