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叫做「社會企業」,合作社看到「企業」兩個字就想說為什麼要登錄,現在特別叫做「社會創新組織」,就是希望不要排除合作社型態的朋友們。因此具體回答您的意見,接下來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頒布之後,有一個最主要的政策上目的,就是習慣跟單一組織形態合作的公部門,現在可以援引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說你只要有一定的公益使命的揭露,包含章程等等,不分組織形態,變成政策設定的一部分,大家都可以來貢獻,貢獻出來對大家都好,這個是社會創新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