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提到合作社的部分,是因為有許多的社會福利設施,是要經過一個也許招標的形式或者是徵求願意執行的單位,所補助的資金,假設是一半,另外一半還是需要NPO團體或者是合作社自籌,他們的資金如何取得?尤其NPO團體,也就是設所謂的協會,其實是很難取得一個資金,我今天早上也確認一下,也就是新北市準備進駐的林口社會住宅,一至三樓的社會福利設施,包含小型作業所、日間托育、社會居住等等,還是沒有人願意參加招標,換句話說就是流標,也許開放合作社進駐會比較好,因為合作社畢竟是共同的需求要提出股金,我們這一群家長願意拿出一些股金來成立合作社,換句話說,把民間的資源投入,像人力投入,共同達到所謂長照不管是2.0或者是3.0的目標,其實合作社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