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當時適法性唯一的問題是,協會當時是捐錢設立的,這個錢拿去開公司,真的有符合他的使命嗎?所以我們討論出一個模式,第一個是可以用勞務出資,所以其實並沒有花到捐款人的錢。第二,協會跟公司的章程要彼此扣合,協會在發每一年的財務報表時,等於跟你現在一樣,只是那個材料寫回去了,但是要用同樣的方式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