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條我們也會去限制它,營利事業對於一些機關團體的捐贈不能超過10%,這樣的限制主要考量的是,我們希望鼓勵企業去捐贈,對於一些非營利組織、公益性的組織來做捐贈,但我們不希望這樣的捐贈性質會影響資源的配置,把這一些資源集中在少數的一些非營利組織上,所以我們會有10%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