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整個價金的結構表裡面,只有針對廠商的部分來規範,合作社的部分可能就沒有思考進去,所以廠商當然要幫勞工投保勞健保、勞退,這部分在廠商的法定之初。因為合作社不算沒有法定之初,因此就會被扣除,一扣除回去就糟糕了,我們輔導社員去參加工會的時候,就必須拿出有限的所得再參加勞保、健保,這反而是一種立足點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