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剛剛聽了這麼多的意見,是不是大家可以再思考一下?其實我看動保法第4條的方式,在增訂的過程中,其實像翁理事長剛剛講的,就是在處理到底獸醫師可不可以合法拿到人用藥來醫治動物的法律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