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法規競合的部分,雖然這個是人藥,原本是歸藥事法管,但是因為藥事法其實是針對人,並不是針對動物,所以第1條就指出「…,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現今所規劃的管理辦法,其實並沒有所謂牴觸藥事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