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辨識考量點有以下四個:第一,協作已有共識不放入;第二,資料放醫院內有人權等等相關問題,放署內會有效率,要等更久的問題;第三,人臉辨識有目的外使用問題,也應考量有無法律依據、是否需修法;第四,政治上的風險不可輕忽。基於以上四個考量,政委不反對測試,但是要考量上述因素,如果署內真的、真的很想做人臉辨識,至少要有控制組,政委建議本次先做控制組,明年再考慮是否納入人臉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