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剛剛提到童玩節是跟文化局有關的,文化局不太理工商旅遊處,認為目的並不是要促進觀光,這兩個是不是可以一起做,效力是不是可以加乘?是啊!觀光又不是背棄文化,促進觀光,不是一筆預算可以做很多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