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發言,對於移民法第60條的規定,對於受媒合當事人所提供的資料,應善盡查證及對等提供對方,所以這個問題,裡面有很多陷阱,因為我有實際經驗,就國外受媒合的當事人,很多是故意隱瞞,因為個人資料、結婚的次數及未婚生子的問題,我們目前在越南的話,女方沒有老實講說有生過小孩,所以她的戶政資料都是未婚的,我們無法查緝。